陸委會19日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也可以在台灣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不過,國台辦今天回應,中國「民法典」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登記結婚不符大陸法律規定。
▲中國大陸國台辦25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發言人朱鳳蓮回應主持。圖為朱鳳蓮回應媒體記者提問。(圖/中央社)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19日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文件通過面談後,即日起也可在台灣戶政機關結婚登記。
然而,在現今制度上,兩岸婚姻的大陸一方要在台灣取得身分證,需在大陸去除戶籍。梁文傑當時說明,由於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會接受以在台灣登記同性婚作為去除戶籍的理由。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表示,中國大陸「民法典」對申請結婚以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做了專門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結婚登記不符合大陸法律規定。
至於涉及戶籍問題,朱鳳蓮表示,「請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
台灣在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專法,為亞洲第一。中國大陸至今的婚姻制度仍限為「男女雙方」,兩岸對同性婚姻的態度與制度不同。(中央社北京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