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吳泊萱報導
▲勞工局提醒,往生者的勞退金,若超過10年時效未領取,就會喪失請領資格。(圖/資料照)
政府為了照顧勞工,設立「勞工保險」讓勞工在工作中或退休後,有一筆費用可以保障基本生活,許多人辛勤工作繳勞保,就是希望在退休後有勞保費當退休金。但若勞工不幸突然過世,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卻容易被遺屬忽略,萬一超過10年沒有請領,就會喪失領取資格,等於先前繳交的勞保費用通通充公。
根據法規規定,勞工在死亡時,遺屬可申請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年金,若死亡勞工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保險年資者還可以申請遺族津貼;但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卻常被遺屬忽略,一旦超過10年期限,就會喪失請領資格。
據勞保局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金帳戶,高達2萬4000戶,等於這些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全數充公。根據統計,勞退新制開辦近20年,這些勞工退休金專戶累積的金額,隨著年資逐漸增加,許多帳戶內的勞保退休金高達百萬元。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規定,勞退新制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可由勞工本人、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自得請領之日起,10年內不請領就會喪失請領權。提醒民眾,若親屬去世,千萬別忘了請領勞保退休金,否則親屬累積多年的勞退金,一旦充公,將是很大損失。
勞保局為了保障遺屬權益,也會採取3階段通知,避免超過時效未領狀況發生:
1、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領。
2、若過世超過2年仍沒人來沒領,會主動發函通知,並附上申請書。
3、若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有人來領退休金,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