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施郁韻報導
▲丈夫離世後,妻子想取得2400萬元房產所有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妻子嫁給二婚的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妻子想取得房屋所有權,盤算在丈夫過世後,僅給予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200萬元,以換取房屋繼承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解答了。
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提出見解,說明「遺產分配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這3人都是丈夫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
而丈夫過世後,其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未來要協議遺產分配時,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的方案,無法以一人說了算數。
蘇家宏表示,若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進行訴訟,法官「有權」公平分割遺產。在訴訟中,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提出分割遺產方案,但法官不因此而受拘束,判決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結論是由法官拍版定案。
案例中,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1200萬、市價2400萬元,而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若妻子要單獨繼承這棟房子,只能拿到3分之一的權利,數學計算上要補償其他繼承人各800萬元「換房子」,且還要2位繼承人的同意才有可能。
蘇家宏表示,若丈夫離世後,想要保障太太和孩子的生活,可以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最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