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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李文宗遭押!黃帝穎指「站不住腳」:別把政治獻金當貪污遮羞布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黃帝穎指出,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圖/資料照)

▲黃帝穎指出,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圖/資料照)

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大帳房」暨老友李文宗,28日因貪汙行賄等罪遭裁定羈押禁見。律師黃帝穎今(30)日表示,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並不影響收賄罪成立;而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民眾黨及相關公司或基金會利益,不論名目是什麼,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黃帝穎更以立委收賄案舉例,直言「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朱亞虎坦承有收賄情事,28日法院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李文宗否認犯行,同日晚間法院則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裁定收押禁見。

黃帝穎表示,「政治獻金不是貪污的遮羞布」,民眾黨涉嫌收受威京集團職員及其關係人多位法定政治獻金上限30萬元,總額超過200萬元,時間點也與京華城案關聯密切,但民眾黨辯稱是合法「政治獻金」。黃帝穎指出,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黃帝穎說,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以市長公權力介入期間,兼任黨主席的民眾黨卻收受威京關係人政治獻金,若與市長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他也表示,北院羈押朱亞虎,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朱亞虎就違背職務行賄罪「坦承犯行」,因此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其主導的政黨、公司或基金會相關利益,不論名目是政治獻金或捐款,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

黃帝穎舉例,2022年「立委集體貪污案」中,收受或期約行賄者百萬元的時任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時代力量立委兼黨主席徐永明,均辯稱是政治獻金,但司法實質認定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因此檢察官起訴「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判決貪污收賄有罪,陳超明判刑7年8月、徐永明判刑7年4月。黃帝穎直言,「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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