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必須懸掛車牌、投保強制險。(示意圖/資料照)
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台東監理站特別提醒車主,應儘快辦理車牌領取手續,避免因逾期而遭罰。
台東監理站表示,11月29日是使用中微電車緩衝期的最後期限。為避免屆時大批車主集中辦理,造成申請擁擠,監理站呼籲車主盡早完成申請。若車主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除面臨罰鍰外,車輛也將被沒入。同時,若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3600元罰款,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台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為期兩年的領牌寬限期即將於今年11月29日結束。截至今年8月15日止,台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寬限期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對於違規未領牌車輛將予以舉發,呼籲車主切勿拖延,盡速完成領牌程序。
台東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領牌,車主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台東市南華車業行、立健企業社、世協企業社等3間店家尋求協助)、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以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完成這些步驟後,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來歷憑證與車輛型式、速度等安全標準相符,才能核發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