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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消保三十新展望研討會」 鄭麗君勉建立可信賴的消費環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30)日在「消保三十新展望研討會」致詞時勉各部門行動創新,建立以人為本、可信賴的消費環境。(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30)日在「消保三十新展望研討會」致詞時勉各部門行動創新,建立以人為本、可信賴的消費環境。(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今年適逢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30週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30)日舉辦「消保三十新展望研討會」。兼任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到場開幕致詞時勉各部門行動創新,建立以人為本、可信賴的消費環境。

鄭麗君感謝過去30年來眾多委員、團體、學術及社會各界先進致力促進消費者保護。鄭麗君並引用美國總統甘迺迪1962年在國會發表《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特別咨文所述「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我們有權避免受到詐欺、不實廣告、標示、不安全產品及以合理價格選擇需要的產品」,強調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一向是政府施政的重心,也是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的宗旨。

鄭麗君表示,30年來,消費者保護會透過消費者教育與宣導、審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協處消費爭議、與外國簽訂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以及督導協調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各項消保工作,打造消費安全網,落實對民眾消費權益的保護。鄭副院長特別舉例,為了保障租屋族不會被房東超收電費,即於今年6月底主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議,審議通過內政部提出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自7月15日起,房東收取的電費,便不可以超過電費帳單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且要主動提供電費資訊。

鄭麗君也特別關注新興數位服務樣態多元且變化快速,經常發生實體社會法規政策須調適的情況,因此責成行政院3位政務委員共同主持的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中,新增「應用服務發展法制分組」,專門協調新興數位服務的管理與法制調適工作,以凝聚共識並建立原則,維護消費者權益。她也特別促請相關部會,須系統性思考數位治理議題及機關應當承擔的責任,中央與地方齊心合力,讓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權益衡平共進,以消費者為中心,建立以人為本、可信賴的共好社會。

消保三十新展望研討會係以新興消費議題與消費者保護新展望為主題,邀請大法官、國外專家與我國消保領域知名學者發表專業研究成果,中央、地方消保機關與大專校院出席實體會議與視訊參加者共約280位,獲致廣泛迴響。本次研討會議程,包括司法院詹大法官森林就消費者保護30年來之重要法制進展與司法實務判決進行專題演講,並提出分析與展望;韓國消費者院代表Gilho Yang,透過視訊分享近期韓國消保法修法理念,介紹韓國消費者政策思維由「保護消費者」至「實踐消費者主權」之轉變,以及相關法規制度與跨境爭議處理之實務做法。

另外,研討會也安排2場專題研討,聚焦於近年頗受矚目之新興議題,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提出專題報告,包括政治大學呂彥斌助理教授、文化大學吳淑如助理教授及政治大學張韻琪助理教授,分別以「智慧商品之民事責任」、「從服務型契約法理看婚仲交友服務之消費爭議」與「消費者購買課程服務之爭議焦點分析--以分期付款之法律性質為探討中心」為題,分享近期研究成果。

#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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