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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打電動!誘少女進旅館強吻襲胸 色男不認罪重判10月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林男帶少女到電競旅館強吻襲胸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林男帶少女到電競旅館強吻襲胸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22歲林姓男子,先前邀約少女小萱(化名)吃飯,結束後再到電競旅館打電動,沒想到小萱一進入旅館,林男就將她強拉上床,接著親吻嘴唇並撫摸胸部及下體,小萱嚇得奪門而出;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已獲對方同意,僅親吻嘴巴及頸部,否認撫摸胸部及下體,法官不採信其說法,仍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林男邀約小萱外出用餐,結束後他提議一起打電動,小萱同意前往電競旅館,林男卻將她強拉至床上,打算親吻對方嘴唇,小萱急忙伸手摀住,林男不顧對方反抗,仍強吻其嘴唇、頸部得逞,還伸手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小萱當場起身逃離現場,並向友人哭訴此事,最後決定報警處理。

林男辯稱,他知道小萱尚未成年,當天兩人相約吃飯,並一同前往旅館,他有親吻對方嘴巴與頸部,否認強摸小萱胸部及下體;林男還說,當天是小萱提議去旅館,他在親吻前有取得對方同意,後來小萱拒絕更進一步,他就沒有繼續動作。

林男律師指出,當天小萱進入旅館房間前,曾在現場等待逾30分鐘,倘若小萱不願與林男前往旅館,大可自行離去;根據小萱與林男的對話紀錄,可知小萱第一時間並沒有很生氣,顯然與林男親吻、撫摸少女等行為無關,加上證人前後供述並不一致,不排除有偏袒小萱之可能,請求法官做出無罪判決。

法官認為,林男辯詞不足採信,兩人僅為普通朋友關係,林男為逞一己私慾,濫用小萱對他的信賴,對其做出強制猥褻行為,毫不尊重小萱性自主權,造成小萱心理負面影響,影響日常生活甚鉅,考量林男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欠佳,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林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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