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男師和女學生大談師生戀,發生多次性交。(圖/Pixabay)
台中驚傳師生戀,一名男老師與班上的女學生交往,多次在對方家中、自家的農寮內發生性關係,甚至還將過程拿手機拍下成性愛影片,2人交往2年後女學生提出分手,不料男老師嗆聲「分手等於要我去死」,且恐嚇要將影片散佈,最終女學生決定提告,經法院審理,男師願以30萬元調解賠償,經減刑後依妨害性自主等5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據了解,男老師與未滿14歲的女學生自2021年3月起開始交往,分別在同年的6月23日、8月29日,於女學生家中發生性關係,過程中男老師還以手機錄製性愛過程。直到同年12月12日,男老師又開車載著女學生去彰化八卦山旅遊,途中將車輛停放在路邊「車震」,隔年3月12日時,男師又將女學生帶回自家,並在農寮內再次和她性交、口交。
2人交往2年後女學生主動提出分手,沒想到男老師竟回嗆「你要這樣傷害我的話,我也會報復你」、「你跟我提分手就等於要我去死,如果要分手,我會在分手前將照片跟影片傳出去」等語。
女學生聽聞男老師的恐嚇,嚇到向家人求助,整段戀情因此曝光,女學生家屬得知後決定提告。台中地院審理間,男師坦承不諱,不過男老師自知事跡敗露,便將存有與女學生性愛影片的隨身碟丟棄,但警方仍將此尋獲,並查扣電腦、手機等物。
經法院審酌,男老師與女學生雖是情侶關係,但男師卻利用女學生未成年、判斷力尚淺,要求女學生拍攝性愛影片。至於男子犯後雖坦承,且以30萬元向女學生家長賠償和解。但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男子事後也主動去身心診所接受治療。
對此,法院依4個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他1年8月至1年10月,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罪判他7月,5罪共應執行2年, 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禁止對少女騷擾、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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