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曾在新北市某國中擔任理化代課老師,因而和14歲女學生談起「師生戀」,多次帶女學生上MTV和摩鐵,還親吻她的胸部與下體,女學生家長事後得知氣炸,怒對許男提告。士林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處許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法官考量到許男已和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諭知許男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許男多次親吻女學生下體。(示意圖/攝影者Neto Baldo, Flickr CC License)
41歲許男是2個小孩的爸爸,他於2015年到新北市某國中擔任暑期理化代課老師,因上課生動活潑,非常受學生歡迎,也因此與相差27歲的女學生彼此產生好感並開始交往,除了用LINE互傳訊息,還多次帶女學生到MTV和摩鐵內撫摸、親吻女學生胸部與下體,女學生家長得知後怒不可遏,控告許男猥褻未成年少女。
士林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與女學生是男女朋友,也供認自己的犯行,法官考量許男和女學生彼此確有好感,加上許男已賠償女學生家長6萬6千元,雙方達成和解,已經知道警惕,判處許男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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