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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律師列「4大事由」:這條最重處無期徒刑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收押。(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收押。(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隨著大帳房李文宗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心腹朱亞虎遭羈押禁見,週刊報導,另一尚未浮出檯面的柯文哲貼身帳房、綽號「橘子」的祕書許芷瑜也遭鎖定。對此,律師黃帝穎也進一步分析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四大事由。

據《鏡週刊》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2020年與心腹朱亞虎到北市府市長室和柯文哲密談之後,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立刻收到來自威京集團7員工匯入的210萬元,之後容積率就由392%增加到560%,其中朱亞虎還對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表示「小沈很小氣,7人210好了,感謝560」,被指是柯文哲收賄鐵證。黃帝穎律師在臉書進一步分析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四大事由如下:

律師黃帝穎列出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四大事由。(資料照)

▲律師黃帝穎列出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四大事由。(資料照)

1.朱亞虎與柯沈密約,朱亞虎認罪行賄,足證市長公權力與獻金具「對價關係」,且柯文哲在場即明知。

2.行賄者認罪,近十年貪污案件收賄者均判有罪。柯羈押裁定所列「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處無期徒刑。

3.政治獻金名義收賄,法院照判貪污有罪。

時任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及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均辯稱政治獻金,但只要與公權力有「對價關係」,法院照判收賄有罪。

4.法院裁定扣押圖利京華城不法利益111.7億元,百億圖利案只查獲收賄210萬,確實不成比例,但司法實務對收賄罪的認定,不需查獲全部不法利益,只查獲部分金錢,仍足以定罪。

黃帝穎表示,以社會常見案件舉例來說,上游毒販被舉報走私十公斤毒品,檢察官查扣只有一公斤,另外九公斤被告堅不吐實,法院仍針對查獲的一公斤判刑,不會因為未全部查獲就脫免刑責。換句話說,柯文哲目前就算只查獲朱亞虎認罪行賄的210萬,仍足以依據「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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