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朱女與游男成為同居情侶,最後游男過世後朱女領走4600萬遺產,該案纏訟18年後,朱女逆轉無罪。(示意圖/Pixabay)
高雄朱姓女子於2005、2006年間擔任看護時,受託照顧進口商游姓老董,後來兩人日久生情變成同居情侶長達10年,但朱女卻被控老董病危時盜取印鑑證明後,解約並領走18張定存單共4658萬,案經一、二審後均被判處2年徒刑,但後來經高雄高分院更審後卻改逆轉無罪,檢方上訴也被駁回,全案定讞。
據了解,朱女在受託照顧游男期間,生活起居均由朱女負責,但後來因日久生情後同居10多年,除了出入雙對外,還在2017年9月間共遊日本6天,朱女也對外宣稱自己是「游太太」,且游男也沒有否認;直到同年11月間,游男因罹患肺癌入院,女則在當月的16日拿著游男的印鑑證明,前往屏東潮州鄉農會將18張定存單解約,領走4658萬元,後續游男家人不滿朱女私吞遺產,於是提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
案情歷經一、二審時,均認為游男當時處於極度疲倦、嗜睡、且意識尚不算清醒,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朱女2年徒刑,但朱女不服一路上訴最高法院,最後被撤銷發回更審。
只不過更一審法官調查,醫生作證指出,游男生前就說不留財產給小孩,同時也有律師及多名證人表示,游男自始自終都知道錢已轉帳給朱女,因此認為當時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授權朱女取款,因此改判無罪,但檢方對此結果不服,最高法院主張原審無違誤,將檢方上訴駁回並定讞。
此外,除4600多萬遺產外,游姓老董名下一棟透天厝也贈與朱姓女子,於是游男子女除既有的財產官司外,也提告要求返還,但法官認為該棟房產原先為所有權人游男買來要當公司總部,後來搬遷後也新裝潢,但游男也親自也將房產過戶給朱女,供其安享晚年。
直到游男病逝後,該棟透天厝由游妻及3名子女繼承,因此朱女提告返還,但游男兒子主張自己仍在納稅,仍有權處分該房產。
案經一、二審後,朱女提具和游男簽署的房屋轉讓協議書、律師見證文件等,因此法官在判游家人敗訴,不過該棟房屋實際上是水利地,朱女只有地上權,可以租地居住,但無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