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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奈前公使「援助」女清潔工遭休職!又爆詐領「交際費」他自白換免關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駐奈及利亞駐前館長楊文昇,詐領「館長交際費」,自白又繳出所有不法所得,獲判緩刑5年。(圖/資料照)

▲駐奈及利亞駐前館長楊文昇,詐領「館長交際費」,自白又繳出所有不法所得,獲判緩刑5年。(圖/資料照)

駐奈及利亞駐前館長楊文昇,2018年擔任大使館長期間,跟雇用當地女清潔工,趁對方有金錢需求,兩人在職務宿舍共浴發生性行為,遭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時候又被查出,以實單據報支「館長交際費」1萬5467元,他事後自白、吐出所有犯罪所得,獲判緩刑5年。

判決指出,楊文昇從2018年7月9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擔任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台北貿易辦事處的公使及館長,任職期間,明知宴請外賓行程取消,竟偽填「不實主賓名單」當作支出憑證,實際卻用作為支出家人聚餐或自己日常膳食採購費,並以「館長交際費」名義,回傳外交部辦理結報,以此詐領美金483.36元,相當於新臺幣1萬5467元。

此案曝光後,楊文昇矢口否認,辯稱,遭控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屬請領「館長交際費」,不是利用職務行使職權,與公務員職務執行內容無關,屬「普通詐欺罪」。

法官認為,楊文昇擔任駐外公使,明知應依法列支館長交際費,不得將私人費用以公款報支,卻因便宜行事犯案,有損我國外交形象。

不過考量,楊文昇自動繳交交犯罪所得1萬5467元又自白,且金額又在5萬元以下獲減刑,加上無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且詐領金額不高;經審理,將他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應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除此案,楊文昇擔任大使館長期間,僱用奈及利亞女子負責館長宿舍清潔工,期間因知悉女清潔工需錢孔急,竟趁洗澡時,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共浴?雙方發生性行為後,男方便協助支付對方母親醫療費。此案,也導致楊文昇遭休職1年。

#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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