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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港醫院「未履行加護病房、燒傷病房」合約 衛生局開罰5萬元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港醫院加護病房、燒傷病床未如期完成,遭衛生局開罰5萬元。(圖/翻攝GoogleMaps)

▲小港醫院加護病房、燒傷病床未如期完成,遭衛生局開罰5萬元。(圖/翻攝GoogleMaps)

高雄市大同醫院目前由高醫易手長庚經營,豈料同樣由高醫經營中的小港醫院卻遭衛生局開罰,理由是10月間稽查加護病房、燒傷病床未依合約完成,被處以5萬元罰款,且也發現該院積極推廣醫美中心,優於急重症病床設置,對此,衛生局也痛批小港醫院悖離弱勢照顧的初衷。

市府指出,小港醫院位處南高雄「石化鋼鐵重工業廠區聚落」,更是機場、海港、捷運等重大交通樞紐,負有因應當地急重症醫療與照顧弱勢健康之重責。市府自107年起委託高醫大董事會經營,並爰該促參案擴建OT+BOT「急重症醫療大樓」,計增加257床,業於112年9月24日核准啟用。

依高醫董事會於107年提報「高雄市立小港醫院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小港醫院原棟及新棟醫療大樓整擴建後於營運第1年內,亦即113年9月24日,須完成設置如下,方符合在地迫切之醫療資源需求:急性一般病床446床、加護病床30床、血液透析60床、慢性呼吸照護病床16床、燒傷病床4床、安寧病床10床、恢復床18床、產台3床、手術台13床、急診觀察床40床、負壓隔離病床10床,嬰兒床15床及嬰兒病床10床。 

衛生局已於113年8月8日函文要求「高醫法人應依合約規範於113年9月24日完成市立小港醫院之醫療設置」,卻於113年9月25日現場稽查發現:「加護病房、燒傷病床及產台」仍未符合契約要求;應完成之加護病床30床部分仍在工程進行中。衛生局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針對該具體違約事項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限期履約方於12月8日改善完成。另,「燒傷病床」設置疑義訂於10月14日委請「外部專家」現勘核實;「產台」設置及使用疑義亦請委辦單位高醫大董事會所監督管理之小港醫院方進一步說明,衛生局依法再行釐清。

衛生局強調市立小港醫院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之規劃,乃因應當地醫療資源需求,也因此特別協助購地興建「急重症醫療大樓」。然而,經實地稽核,至今部分急重症及產科醫療設置疑未依合約完成。更諷刺的是:相對於小港醫院正積極推廣「美容醫學中心」等作為,實有悖於市立小港醫院「照顧弱勢及急重症醫療照護」之初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站在捍衛市民朋友健康照護權的立場,殷切期盼高醫董事會承接營運之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務必強化「創傷醫療、加護病房、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等重度級緊急醫療能力,信守高醫簽訂合約時「守護南高雄在地市民健康與生命」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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