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女子遭現役軍人強制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國軍一名現役的游姓士官日前到桃園友人家作客,游男喝醉要離開時,對一名女子小如(化名)熊抱、強吻,襲胸,女方不甘受辱提告,檢方認定游男犯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2023年7月2 日,游男至桃園市平鎮區李姓友人家作客,他下樓離開之際,突然伸出雙手對女子小如熊抱,趁機對她襲胸、強吻,女方抵抗掙脫,游男之後又再次企圖環抱小如,均遭她制止、推開,游才作罷離開,事發後小如隨即報警提告。
游男應訊時辯稱,當日喝醉,沒有碰到小如胸部,因為站不穩快跌倒,想要抓住東西等語。證人則證稱,案發當日曾聽聞有人游對小如「動手動腳、又親又抱」。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游男確實有對小如熊抱、親吻臉頰等犯行,且認定游並非處於無意識狀態,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審酌游男自2008年7月1日入伍,事發當時為現役軍人,游為逞一己私慾,違反被害女子意願,致使女子身心受創,念其無前科、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女子達成調解、賠償其所受損害,依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