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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唱戲到一半遭逮」 馬國延扣至23日理由曝光

文/CTWANT

4名台灣人赴大馬「穿戲服表演」,結果遭當局逮捕。(圖/馬來西亞檳城移民局臉書)

▲4名台灣人赴大馬「穿戲服表演」,結果遭當局逮捕。(圖/馬來西亞檳城移民局臉書)

馬來西亞北海(Butterworth)近日發生一起演員遭當局逮捕的事件,6名台灣與新加坡演員在當地神廟進行表演之際,遭到有關當局的逮捕。後續傳出,演員們遭逮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而遭移民局扣留。目前這些演員被扣留在柔府移民局扣留營中,預計將持續扣押至本月23日。

根據《中國報》的報導報導指出,檳州移民局在12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這些演員入境後,以文化藝術家的身份進行歌劇表演活動,但因為沒有持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相關人員接獲民眾舉報後,前往北海一間神廟展開突擊檢查,當時6名演員正身著戲服進行表演,其中包括4名台灣人和2名新加坡人,年齡介於40至60歲之間。

當局確認後,發現這些演員僅持有社交訪問通行證(Pas Lawatan Sosial),該證僅能用於短期訪問,並不具備實行表演活動的資格。

雖然移民局在第一時間拒絕透露神廟的名稱,但根據移民局提供的照片顯示,當局執法人員到場時,這些演員是身穿戲服接受盤問。

在檢查過程中,移民局發現演員們違反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a)條文,隨後將這些演員扣留調查。移民局強調,任何外國藝術家在馬來西亞進行表演前,必須向大馬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以取得合法許可,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目前,檳州移民局正針對這批演員的入境目的及表演活動展開深入調查,至於最終是否被驅逐出境或釋放,仍需等候調查報告提交給副檢察司後才能做出決定。

負責邀請演員的美聲閩劇團團主陳丹尼(Danny Tan)表示,他已盡全力的積極與當局溝通,但相關單位未透露任何進一步的消息,演員們的現狀和健康狀況也無法掌握。

移民局局長諾茱法強調,對於任何違反移民法令及相關規定的行為,當局都將毫不妥協地採取嚴厲行動。移民局方面也強調,此次行動是基於民眾的舉報,相關演員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將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最高1000令吉的罰款,或兩者並施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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