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小三自爆曾「拿掉三個孩子」,晴天霹靂的訊息量,人妻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提告求償5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BAY)
和解書跟男人一樣,都要看清楚!高雄一名人妻因為老公外遇小三且同居提告,一審法官判小三要賠人妻25萬元,後來老公找人妻簽和解書並支付10萬元,不料,沒看清楚字裡行間寫著「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導致人妻提起上訴失敗,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民國88年夫妻恩愛成家立業,育有兩子,但在109年7月17日,人妻在老公的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一批不是自己的內衣褲,人妻聽信家人說詞,誤認內衣褲是老公胞弟女友的。
這場謊言直到112年4月27日,小三主動致電人妻,公開不倫戀,表示近期就要跟其老公分手,一起同住租屋處多年,間接證實內衣褲是她所有,加碼爆料曾「拿掉三個孩子」,晴天霹靂的訊息量,人妻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提告求償50萬元。小三反駁自己不知情加上其老公謊稱未婚,才會一頭栽進愛河,她更指出,他們夫妻倆並未共同生活,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根據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小三早於109年間即知悉老公的婚姻狀況,並且仍選擇與其交往。法官引用小三於112年4月28日傳送給人妻的簡訊內容,當中坦承曾勸老公「你有婚姻,不可以」,但老公卻無情回應自己與配偶「毫無感情,只愛錢」。顯示小三明知老公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
只是人妻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內容包含老公給付人妻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但人妻辯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沒有留意到此部分包含對於小三拋棄債權等語。法官不採納,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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