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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不服再提抗告!捲京華城案求交保失敗 卷證「已送至高院」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朱亞虎再提抗告,台北地院今(15日)將抗告卷及卷證送至高院。(圖/翻攝畫面)

▲朱亞虎再提抗告,台北地院今(15日)將抗告卷及卷證送至高院。(圖/翻攝畫面)

「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捲入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禁見。而唯一認罪的他提起抗告,經台北地院9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後,法官認為金額、行賄範圍仍有可疑,裁定朱亞虎繼續羈押禁見。對於裁定結果,朱亞虎不滿再提起抗告,台北地院昨(14日)晚間9時許已收到朱亞虎對北院羈押禁見之強制處分抗告,已於今(15日)一早將抗告卷及卷證送至高院。

在朱亞虎抗告成功後,台北地院9日重新召開羈押庭,訊問2小時後裁定朱亞虎繼續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朱亞虎不爭執聲請羈押禁見書內所指部分事實,並有相關資料等可證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罪嫌重大。又其所坦承的行賄金額、範圍,加上證人證述和其他券證資料,仍屬有疑。朱亞虎恐為了避免受到重刑,雖然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將來避重就輕、翻供,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節,確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

另雖檢方無法明確呈現朱亞虎有何逃亡或準備之事實,也不能僅因涉犯重罪、家屬都在國外,就驟認有逃亡可能,又朱亞虎沒有通緝到案紀錄,預防逃亡的方法不會只有羈押,因此檢方主張的有逃亡之虞為無理由。考量朱亞虎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證據之保全,因為全案為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以公共利益維護為主,因此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必要,依法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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