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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男開小貨車開門不看!害女騎士撞上不治…賠550萬換緩刑免關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開車門未注意,害路過女騎士撞上傷重不治,賠償550萬換緩刑免關。(圖/資料照)

▲台中陳姓男子開車門未注意,害路過女騎士撞上傷重不治,賠償550萬換緩刑免關。(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38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駕駛小貨車行經豐原區時,因開啟車門未注意來車,與一名騎車路過的蘇姓女子發生碰撞,造成蘇女人車倒地,頭部重創,經送醫搶救1週後,傷重不治。事後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考量陳男已賠償蘇女家屬550萬元並達成和解,加上當庭向家屬鞠躬致歉,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9月27日下午3時許,陳男駕駛營業用小貨車來到豐原區一處民宅前停車,因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騎機車路過的蘇姓婦人撞上車門摔車,蘇婦因頭部重創、多處骨折,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1週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

事後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陳男在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向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之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且陳男在案發後已賠償死者家屬550萬元,雙方達成調解,家屬表明不追究刑事責任,加上陳男在開庭時曾起身向家屬鞠躬致歉。

法官考量陳男自述碩士畢業,月薪約4萬至5萬多元,須扶養1個未成年子女、父母親及阿嬤等家庭經濟狀況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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