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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文盲簽同意書!建商先聲奪人告地主 家屬車停自家門口也遭罰

圖、文/CTWANT

83歲的蔣阿嬤行動不便,但仍會開著代步車到自己的咖啡園活動筋骨。她擔心家傳的土地一旦在她手上莫名其妙變成馬路,將無言面對祖先。(圖/記者趙世勳攝)

▲83歲的蔣阿嬤行動不便,但仍會開著代步車到自己的咖啡園活動筋骨。她擔心家傳的土地一旦在她手上莫名其妙變成馬路,將無言面對祖先。(圖/記者趙世勳攝)

住在台東的83歲蔣阿嬤指控,建商在她家旁邊蓋房子,不使用原本進出的道路,卻由地政士找她簽名同意提供自己的土地供建商通行,不識字的她原以為有補償金可以拿,沒想到同意書上根本沒提到;蔣阿嬤的家人得知後向建商抗議,並準備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更搶先一步提告民事,並告蔣家多人妨害自由、恐嚇等多項罪名,警察甚至對蔣家人停放在該處的車輛及圍籬開單。

蔣阿嬤發覺她的土地並非縣政府徵收做道路、沒有補償金之後,與家人找建商理論,還在周圍掛起抗議布條,後來建商更開始動工,用怪手開挖蔣阿嬤的土地埋設管線,行動不便蔣阿嬤氣得坐著電動代步車,到工地前要阻止動工。而警方在接獲建商通知後,大陣仗出動十多名警力到場,甚至連分局長都親自到場,把蔣阿嬤以及及位家人驅離。

鎮公所為此糾紛召開調解會,蔣阿嬤的家人與朋友出席調解會,要求建商應支付相當的金額做為阿嬤土地變成道路的代價,建商則找來台東房地產業的「聞人」陳義山代理和調,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建商方還提告蔣家人恐嚇,當天下午被帶到警局做筆錄。

蔣阿嬤的外甥女說,當他們抗議建商時,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趕到,不僅法辦他們妨害自由,連用手機錄影都被告強制罪。(圖/讀者提供)

▲蔣阿嬤的外甥女說,當他們抗議建商時,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趕到,不僅法辦他們妨害自由,連用手機錄影都被告強制罪。(圖/讀者提供)

蔣阿嬤的外甥女說,他們在朋友的建議下,原本打算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早他們一步,先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蔣阿嬤不得拒絕他人的通行權,同時必須容忍在土地下埋設電線、水管、瓦斯管及其它管線;蔣阿嬤的妹妹雖然未簽同意書,也被建商一併提告,要求拆除設在妹妹自己土地上的圍籬。

除此之外,建商除了對蔣家方面出席調解會的6人提出刑事告訴,蔣阿嬤的弟弟、外甥女因為要求砂石車要先過磅,以免壓壞土地,也被控妨害自由,在9月30日第一次開庭。至於蔣阿嬤控告地政士詐騙的案件,半年前提告至今尚未開庭。

蔣阿嬤與妹妹、弟弟相鄰而居,被劃為道路的土地就是三家人中間的一塊長形空地。蔣阿嬤的外甥女說,這塊地與其說是蔣家人的私有通道,還不如說是三家人的庭院,除了她母親種植的咖啡等作物收成偶爾從這邊搬運出去外,因為沒有外人會通過,大部分時間都是用來堆放物品及停放車輛;但自從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對停放的車輛開罰單,甚至連她母親設在自己土地上的圍籬也被開單,反而對於建商越界在母親土地上做排水溝的行為不聞不問。

「我的車根本不會擋到工程車出入,更何況這裡又沒劃紅線,連黃線、白線都沒有!」蔣阿嬤的弟弟不滿地說,他的車從以前就停在自己家門口,而且靠邊停車,並不妨礙其它車輛進出,但竟然接連被警察開了2張罰單,雖然金額不高,但令人不服氣;另外,他原本放在門口的花盆,也被警察要求移走。「這本來是我們家人的地,現在被騙,成了道路,竟連東西都不讓我放,車也不能停,太欺負人了。」蔣阿嬤的弟弟不平地說。

蔣阿嬤與建商民事官司的委任律師湯文章表示,蔣阿嬤的土地被認定為現有巷道,形式上看起來合法,但實質卻很有問題,自己的土地被迫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會勘時還沒通知利害關系人到場,老人家當然不服氣。他質疑,建商建案所在的土地,原本另有一條路可供出入,縣府卻又把蔣阿嬤的地認定為現有道路,其公告程序很有問題,未來會在法庭上為蔣阿嬤爭取應有的權益。

蔣家人把阿嬤的這塊地當作庭院使用,也會放置物品、停放車輛;但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來開單取締違停。(圖/讀者提供)

▲蔣家人把阿嬤的這塊地當作庭院使用,也會放置物品、停放車輛;但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來開單取締違停。(圖/讀者提供)

律師鄧湘全指出,簽約、簽同意書是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 88 條規定,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是表意人事後察覺事情跟他原本認為的不一樣,可次從知道事情真相後一年之內撤銷他的意思表示(簽約);同法89條規定,如果表意人是被騙,也一樣可在知道被騙後一年內撤銷。撤銷的方法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只要能證明已讓對方知道就可。鄧湘全建議,雙方要簽約時,若有一方看不懂合約的文字,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最好請一位見證人,證明雙方充分理解合約內容。

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

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

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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