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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人員挨罵「靠北、沒水準、鑽鼠洞走後門」 提告公然侮辱判…無罪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中市府一名約聘人員遭辱提告公然污辱,沒想到提告結果出爐竟是無罪。(圖/資料照)

▲中市府一名約聘人員遭辱提告公然污辱,沒想到提告結果出爐竟是無罪。(圖/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一名約聘人員相當倒楣,只因為要求來辦業務的莊姓女子出示身分證,竟遭對方辱罵「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指走後門)」等不堪字眼,市府約聘人員提告公然侮辱罪與侮辱公務員罪,判決結果出爐:無罪!法官認為莊女是因辦業務認為被刁難,質疑約聘員沒經公務員考試,是走後門進入市府,用語雖粗俗,但對名譽影響尚非重大,加上憲法法庭今年判決限縮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務公務員罪的範圍,判決莊女無罪。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莊女去年11月23日到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公司登記相關事務,只因為承辦人員請她出示證件,她竟口出惡言對著承辦人罵「你就是從老鼠洞鑽進來的」、「既沒有考試又沒有正式的資格,你憑什麼講話?」、「你哭爸喔!」,「沒水準、沒考試的,走後門進來的」,約僱人員則回擊說,「我上一次放過你,不代表這一次可以放過你,我這次就告死妳」,責罵承辦人「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等語。

判決書指出,莊女說「鑽老鼠洞進來」,是指這位約聘人員,非經過公務人員考試取得任用資格,莊女主觀上認定是透過走後門而擔任公務員職務;至於「哭爸」,是這位約聘僱人員質問莊女,「妳是在給我大聲什麼啦!」情況下,莊女以「你哭爸喔!」回應,「沒水準」則是莊女抱怨自己已經攜帶公司章與負責人印章,卻仍無法辦業務,感覺自己遭到刁難,這位約聘僱人員又主動過來關心此事,莊女認為對方僅為約聘公務員,沒經過考試,所以沒水準。

法官強調,莊女用語雖粗俗不雅,但起因是辦理業務時,她主觀上自認被刁難故,冒犯及影響約聘人員的程度尚屬輕微,言語,對這位約聘人員社會名譽影響尚非明顯重大,應無貶損人格的情形,也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另外,法官也指出,憲法法庭今年度第3號與第5號判決,也限縮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務公務員罪的範圍,據此判決莊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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