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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綠能貪瀆弊案!雲林縣議長黃凱認了 新北院裁定300萬交保

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捲入弊案,行賄上千萬遭起訴。(圖/翻攝畫面)

▲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捲入弊案,行賄上千萬遭起訴。(圖/翻攝畫面)

綠能風波!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收受光電業者國金能源行賄上千萬,新北地檢署7月4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大動作搜索黃凱議長辦公室。經檢方漏夜複訊,7月5日一早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檢調發現,國金能源從黃凱議員時期就開始培養關係,黃凱甚至還為此在外成立人頭公司,並請家人代為收受各式豪車,企圖藉此掩飾金流,初估行賄上千萬。檢方今(18)日依法對黃凱等9人提起公訴,而新北地院也在晚上7時許裁定黃凱以新臺幣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檢方調查發現,國金能源竟在黃凱議員期間便開始行賄來培養關係,2020年,黃凱甚至為了幫國金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還不惜利用議員職權,與時任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處長李俊興利用通訊軟體洩漏雲林縣政府秘密文件,協助國金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國金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的電業執照。

黃凱甚至還為了收受賄賂,特此在外成立人頭公司,並購買各式車輛來企圖掩蓋金流,縝密手段顯得格外卑劣與諷刺。然而,國金能源雖然名義上有負責人,實際上卻是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幕後金主合資經營,各司其職的各別推行光電相關業務。

檢方認為,綠能產業為政府推動能源轉型之重要施政,李俊興身為地方政府綠能產業發展之主管官員,黃凱則為地方重要民意代表,均應堅守公務員清廉界線,促進綠能產業公平健全發展。2人卻因一己之私而觸犯法律紅線。

檢調人員在雲林縣議長黃凱住家搜出10多個名牌包、名錶、珠寶。和232萬餘元現金。(圖/翻攝畫面)

▲檢調人員在雲林縣議長黃凱住家搜出10多個名牌包、名錶、珠寶。和232萬餘元現金。(圖/翻攝畫面)

新北地院指出,黃凱經訊問後,坦承起訴書所有犯行,核與共犯供述及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相關卷證可佐。黃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依合理判斷,存有畏罪潛逃之高度誘因,足以認定仍有羈押之原因。

法官考量黃凱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裁定以新臺幣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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