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男子猥褻「乾姊」女兒還拍下不雅照,慘遭法官嚴懲。(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男子與帶著8歲女兒的乾姊姊同住,某日竟趁著乾姊姊不在偷摸女童臀部,甚至要求女童也摸她下體,最後還拿起手機拍下女童不雅照,後來女童繼父知道該名男子惡行後立即報警提告,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另拍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3個月。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與女童的母親以乾姊、乾弟相稱,沒想到趁著跟女童獨處的機會觸摸女童臀部,還要女童摸他下體得逞,後續甚至拍下不雅照私藏,經女童的繼父發現後報警提告。
案經檢方起訴後,考量到雙方合意且男子已認罪,於是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而嘉義地院審理後,由於該男涉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又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中的「拍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