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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出軌人夫辯「不知他已婚」 法官打臉:有發生性行為別想卸責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法官認為,不管雙方理由為何,但侵害小美配偶權事實存在,因此判賠25萬元。(示意圖/Pixabay)

▲法官認為,不管雙方理由為何,但侵害小美配偶權事實存在,因此判賠25萬元。(示意圖/Pixabay)

住在嘉義縣竹崎鄉的小美(化名)與阿德(化名)原是一對夫妻,但小美卻控訴阿德在2024年間出軌阿芳(化名),提告求償100萬精神賠償,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得於婚姻純續期間偷吃,已侵害小美配偶權,因此判賠阿德與阿方要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4月25日當天,小美回家看見阿德全裸且爛醉,趁機看了阿德手機後,發現阿德竟然與阿芳互傳甜蜜訊息,如「老公」、「老婆」、「愛你」、「想你」等;小美當場受到不小打擊,此外,她甚至發現小三還在IG上與PO出與阿德的床照,甚至是兩人共遊的甜蜜照,讓她怒不可遏,決定提告求償兩人侵害配偶權。

庭審時,小美表示阿德與她結婚多年且育有2名子女,但卻長期出軌阿芳,她正指出,兩人不僅私下交往還發生多次關係,嚴重干擾夫妻生活,也一併讓她對婚姻的信任與期待一夕間崩解。

阿德被傳喚出庭時,坦承自己和出軌阿芳並發生關係,但又辯解自己已告知對方仍已婚,但阿芳卻說,她本來認為阿德離婚,直到4月25日當天發現和他所謂的「前妻」簡訊內容後,才知道阿德並未離婚,因此立刻斷絕往來,並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請求法院駁回阿美賠償。

法官則認為,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仍保持親密關係,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並侵害的小美配偶權,因此認為阿德、阿芳嚴重破壞婚姻,害小美精神痛苦,因此判決2人要賠償25萬元,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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