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一名少女為了iPhone14手機,全裸拍50影照遭啪4回,換來一場空。(示意圖/PIXABAY)
新竹縣一名黃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少女阿涵(化名),見阿涵年幼可欺,一人分飾多角,騙阿涵拍攝全裸影照,甚至誆騙她以性影像參加比賽,優選者能獲得iPhone14手機;阿涵搭車前往新竹領取優勝者獎勵順便進行性交易,事後阿涵沒拿到iPhone14,還只領到2300元車資。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重判9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透過網路阿涵後,便透過暱稱「秋水」的IG帳號,佯稱要替阿涵介紹儲值點數公司工作;之後,黃男又化身為公司老闆「某人(宇)」,向阿涵告知工作內容為拍攝全裸影像給客戶,只要客戶儲值,阿涵便能獲得報酬。事後,阿涵便陸續拍攝10部性影像提供給客戶「洋洋」,但其實「洋洋」也是黃男扮演,片拍完也交了,但原本談好的2500元也沒有進入阿涵口袋。
黃男見阿涵年幼可欺,竟然繼續欺騙她,改名「賓海」騙阿涵目前正在舉辦性影像活動,優選者的禮物獎品是iPhone14手機,且已經有許多女子報名競爭。為了拿到手機,阿涵在112年6月26至112年7月4日間,又拍了13張裸照、37部性影片。阿涵後來得知自己成為優勝者,黃男便要她前往領取獎品iPhone14,雙方並約定以1至2萬元的價格進行性交易。
阿涵不顧家人勸阻堅持北上,黃男便將其載到住處,並以玩具、生殖器對阿涵性交至少4次,完事後以她遲到、餐廳預約取消受損、服務不佳為由,拒絕給予iPhone14以及約定好性交易的價格,僅提供2300元車資讓阿涵搭車返家。
阿涵發現一切都是黃男騙局,全案曝光後,案件進入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明知阿涵未成年,見她年幼可欺,為滿足一己私慾,以詐術騙取性影像,嚴重影響阿涵人格發展、身心健康,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依犯詐欺得利罪、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罪,合併處9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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