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為後備軍人,因案遭到通緝,躲到雲林,收到教召擔心被逮,不敢前往報到,落網後遭判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陳姓男子為後備軍人,因案遭到通緝,躲到雲林,6年前收到教召令,擔心被逮,不敢前往報到;直到今年落網,法院將他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為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列管的後備軍人,退伍後,搬到雲林居住。2018年8月19日陳男的母親在屏東的家中,收到兒子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後備機械化步兵群120迫砲營教育召集令,打電話通知他,叮嚀要按時前往教召報到。
但當時陳男,因另案通緝中,不敢前往教召,也未在報到日出現,因此,涉犯後備軍人不依規定申報遷移住處所罪,於2018年6月19日遭通緝。
此案,由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報告偵辦,檢方認為,陳男並非為了躲避教召而遷移雲林,而是逃避另案刑責,才不願前往教召。考量陳男都坦承犯行,將他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陳男有應受教育召集的義務,無故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