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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權證一審判1/震憾金融圈!三經理人違反3大內規 遭判1億鉅額賠償

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金融圈震撼,華南永昌證券3位專業經理人因違反3大內規,被判賠重金1億。(圖/三立新聞網製)

▲金融圈震撼,華南永昌證券3位專業經理人因違反3大內規,被判賠重金1億。(圖/三立新聞網製)

4年前初春傍晚,一則重訊震撼了整個金融圈!華南金控自爆,因權證交易避險不及,短短8天內賠掉過去7年的獲利,帳面損失高達34億元,爾後加上利息更攀升至43億多新台幣,龐大的金額驚掉所有人的下巴!

自此,「華南永昌權證案」成為證券界的熱門關鍵字。華南金控火速處理時任總經理陳錦峰、金商部資深協理張志營,以及金商部業務協理陳沛三位資深專業經理人。三人不僅被迫走人、丟了工作,如今更需面臨巨額賠償。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裁定,三名經理人因違反三大內規,須賠華南永昌證券1億元賠償。此判決不僅讓他們在案發後,遭受停職處分、失去工作,更加重了他們的法律與經濟雙重壓力,引發關注,這份判決無疑為金融圈的專業經理人,敲響了一記警鐘。

法官認為,三位經理人違反的三大內規,分別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市場風險管理政策」、「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風險管理注意事項」、「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權證業務注意事項」等3大內規,違反了應盡之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導致華南永昌受有損害,依照公司法第23條1項及第34條以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以及第185條、第544條等規定。

認定被告在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時,應遵守原告制定的風險管理規範,並妥善控管市場風險。被告未能盡善良管理人應盡之義務,對原告之損失應負責。因此判賠陳錦峰、張志營以及陳沛得賠償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1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華南永昌證券三名經理人因違反內規,操作權證交易導致公司受巨額損失,遭法院判決連帶賠償1億元,判決一出引發金融圈震撼。(圖/資料照片)

▲華南永昌證券三名經理人因違反內規,操作權證交易導致公司受巨額損失,遭法院判決連帶賠償1億元,判決一出引發金融圈震撼。(圖/資料照片)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金商部的張志營與陳沛在權證交易虧損時,未依內規採取部分平創或完全避險的措施,時任總經理陳錦峰亦未督促張、陳兩人依規處理。三人未審慎考量市場風險超限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仍執意行事。

再加上,獨立董事林蒼祥在第1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中提到「整個操作策略還有改進空間」及「你用很貴的東西去避險」等對話,經理人明知風險限額或風險值超限,卻未依規即時改善或調整至符合權限內。公司因三人未即時處理,導致損失持續擴大,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法官最終判三名經理人敗訴。被告將責任推給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辯詞,也被法官駁回。因此,原告請求的1億元連帶賠償,法院予以支持。

這起事件的發展不僅關乎三名經理人的職業生涯,更涉及到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問題。專業經理人作為機構運作的重要角色,其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不容小覷。判決中所強調的善管人注意義務,意味著他們在面對重大財務決策時,必須謹慎行事,並確保所有行為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

#華南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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