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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原因放了「撒釘怪客」!邪釘溢出腰...勾爆胎惡夢 雄檢擬抗告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法官召開羈押庭後,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無保請回。(圖/翻攝畫面)

▲法官召開羈押庭後,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無保請回。(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撒釘怪客」53歲陳姓男子腰間綁的塑膠罐滿溢鐵釘,車上置物箱還有一大袋鐵釘、玻璃瓶,沿小港、林園一帶隨意撒釘,釣出一堆爆胎苦主嘆,光換輪胎就要花1萬,氣得牙癢癢。男子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遭逮捕,認為有再犯之虞必須建請法官羈押;但法官召開羈押庭後,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無保請回。對此,雄檢今(22)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

造成高雄小港、林園居民人心惶惶的「撒釘怪客」53歲陳姓男子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遭逮捕,還在他身上查扣兩個袋子內裝滿玻璃瓶及鐵釘,他供稱「後面有人跟蹤」才會撒鐵釘防範,於是在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出沒在小港區中山四路、民意路口的南下慢車道上,並對著快車道丟擲玻璃瓶,行經此路段騎士爆胎連連,恨得牙癢癢。

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送辦,檢察官則於複訊時,認定他也同樣涉及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

雄檢今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圖/翻攝畫面)

▲雄檢今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圖/翻攝畫面)

檢方認被告在道路撒鐵釘,涉犯刑法第304強制罪、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認其有反覆實施之虞,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聲請羈押。而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為,但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故諭知無保請回。

對此,雄檢今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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