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觀光署預告修法,國內團體旅遊應有專人全程隨團。(圖/資料照片)
交通部觀光署近日預告修正草案,規範旅遊業者辦理國內團體旅遊時,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觀光署表示,現行條文並未強調「全程參與」,導致部分旅遊業者行程缺乏專人服務,若行程發生意外,將可能無法即時處理。為保障旅客權益,將修正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僅規範旅行業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並未強調全程參與,導致部分旅行業安排之行程缺乏專人隨團服務,如該段行程發生意外,將有無法即時處理之情形,且旅客參加團體旅遊,多有專人隨團提供服務之需求。
觀光署表示,為因應此需求並保障旅客權益,將修正現行條文,明確要求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行程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
為避免廣告不實,此次修法另包含,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有內容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並應與旅遊文件相符合。且廣告應載明旅遊行程名稱、出發之地點、日期及旅遊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及電話等。
另外,為配合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修正,觀光署表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導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導遊業務,不得為其他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招請執行導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