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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約未成年前女友「陣頭打工」⋯囚虐當性奴戰12回!新歡觀戰

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少女遭前男友與新歡設局囚禁凌虐當性奴。(示意圖/pixabay)

▲少女遭前男友與新歡設局囚禁凌虐當性奴。(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男子小宇(化名)曾與未成年少女阿涵(化名)交往,兩人分手後因故產生嫌隙,小宇竟涉嫌設局凌虐,以IG私訊「出陣頭打工」提出邀約,而後夥同現任女友及3名友人,將阿涵囚禁凌虐當性奴近1個月,而後警方因查緝失竊手機前往查訪,發現遭囚虐的阿涵將人救出,嘉義地方法院依法判處林男7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宇雖與阿涵分手,但為了報復仍透過IG維持聯繫,經過與現任女友一番計畫後,開口邀約阿涵「出陣頭打工」;4月19日,阿涵依約定時間、地點現身會合,隨即上了小宇友人黃男車輛,接著被載到三人共同住處囚禁,直至5月12日,擔心囚虐事跡敗露,因而換了地點。

但也因此最後難逃法網,警方為了查詢失竊手機,前往第二處囚禁地點查訪,發現慘遭凌虐遍體鱗傷、身心受創的阿涵,將其救出,並查出阿涵就是台南失蹤逾20天的未成年少女。檢警調查,阿涵在這段期間,慘遭小宇毆打至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此外,更慘遭當性奴強迫性交12次。

案經嘉義地方法院經審理,將小宇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刑法,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共3罪刑,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12罪,各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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