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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一旦上車…就難逃魔掌!網路之狼「劫色又劫財」殺人還寫信求死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男子王國華,只因網路交友被「放鴿子」為宣洩、報復,便在22年前,在短短2個月內,上網拐騙、劫色又劫財,犯下強盜、猥褻、殺人等案,至少有9名網友受害,其中一名少女遭殘殺,所有被害人一旦上車,就難逃魔掌,他也被冠上「網路之狼」惡名。人落網後,不僅無悔意,還一心求死,歷審遭判8次死刑,直到2011年槍決伏法。

回顧犯罪歷程,王國華自2002年在屏東網咖上網,透過「網路聊天室」約女網友碰面遭爽約,認為遭玩弄,萌生報復心態,繼續在聊天室尋覓高屏地區下手對象。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第一次犯案,在同年6月底,當時才24歲王國華開著父親的車,誘騙少女網友上車後,藉後門兒童安全鎖,讓對方無法逃脫,強制性交得逞;事後還搶走現金及行動電話,接著將人丟包逃離,此後踏上「網路之狼」魔化的犯罪之路。

7月間故技重施,以相同手法,相繼對至少6名女網友下手,且人一旦上車,就難逃魔掌;就連穿女裝的男網友,王國華也不放過,甚至脫口「從後面,這樣照樣可以用」;顯見歷次犯罪,令他性格逐漸扭曲,手法也更加兇殘。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8月7日王國華以載人到屏東遊玩為由,拐騙高雄一對國中表姊妹,分別為未滿14歲楊姓少女及丁姓少女,因強暴未遂,遭奮力掙扎罷休;但擔心2人報案,竟以膠帶封口,繩索綑綁手腳,裝入飼料袋,丟入萬丹鄉東港溪,甚至對她們丟石頭,試圖斷絕生機。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雖楊女幸運脫困,游上岸報警求救,但丁女不幸溺斃,直到8月8日3時40分,遺體才在東港南堤約500公尺處海域被漁民發現。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王國華誘騙多名未成年網友涉嫌強制性交、強盜、猥褻、殺人等犯行,落網後,一再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偵審期間,絲毫沒反省;法官認為他手段兇殘,輕賤人命,更痛斥人性已泯。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網路之狼」男子王國華,短短2個月連續犯案,還殘殺一名少女,歷審遭判8次死刑。(圖/翻攝畫面)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於2004年1月12日,將王國華連續犯強盜罪而強制性交、連續犯對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纏訟至2008年1月 17 日,上訴到最高法院駁回,王國華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全案定讞;回顧歷審,從一審、二審到更審,8次都是死刑。

關押8年期間,王國華為求解脫,盼盡快執行,曾寫陳情書表明「一心求死」;信中甚至譏諷法官「你們在拖什麼」、「沒LP」。還批評檢方不執行死刑,用「待執行」為由監禁,違反基本人權及刑事訴訟法聲請釋憲,但遭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直到2011年,法務部槍決5名死刑犯,王國華就是其中一人,也是5人中,最後一名執行槍決的死囚;行刑前,他心情平靜,還向獄所人員道謝,並請託將牢房內的符咒火化,然後平淡得說「這天遲早會來」;同意器捐,最終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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