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但高院部分駁回。(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針對不法利益部分進行估算,結果初估高達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日後追徵,北檢承辦檢察官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所有,正在施工中的京華城土地,北院裁准。16日鼎越開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3日裁定關於扣押新光銀行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認為,此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然經過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北院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又縱使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犯罪嫌疑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資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因此鼎越公司抗告有理,原裁定撤銷發回。
根據北檢聲請扣押理由,針對鼎越公司就被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容積獎勵20%之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經進一步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日後追徵,由承辦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地號土地,即正在施工中的京華城建地,北院裁准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