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陳沛瀠報導
▲立院國民黨團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要求罷免提案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內政部示警此提案恐影響民眾行使罷免權。(圖/資料照)
國民黨立法院團再推動選罷法修法「加嚴規定」,要求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今(23)日下午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黨團協商,最終因藍白接連離席破局。內政部報告指出,該提案恐會影響民眾參與提議及連署意願,不利民眾行使罷免權,且相關資料如果保管不慎被外流,恐侵犯民眾隱私與財產。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明定罷免連署需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避免假冒事件,如果利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00萬以下罰鍰;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的版本則增訂罷免連署需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還要填寫發證日期,選委會查核時應刪除沒附上影本、沒填發證日的連署人。
針對罷免提議與連署應附上身分證影本,內政部表示,此提案恐影響民眾參與提議及連署意願,不利民眾行使罷免權,若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加上相關資料如保管不慎而外流,都可能侵害民眾的隱私與財產。
中選會則指出,相關規定雖可提高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名冊的正確數量,減低不實偽造情況,但提供身分證影本等個資資料,恐影響民眾參與提議及連署的意願,利弊參半,均值審酌。
至於在名冊增加身分證「發證日期」欄位,內政部指出,發證日期不是一般民眾常使用且記憶的資料,要求提議及連署時需填寫,會增加民眾困擾及行使罷免權的限制,並且如果民眾簽署名冊後,有補領或換領身分證的狀況,發證日期將變動,也會增加資料查核負擔並可能引發爭議。
中選會也提到,如果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發證日期,作為提議及連署人名冊查對刪除事由,或認定提議人或連署人的簽署有偽造情形,並非妥適,是否增列還需要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