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劉男被女藥頭反咬是上游,但審理期間拒不認罪因此遭判刑10年10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劉姓男子為水電從業人員,但2021年因涉嫌販賣1000多元的甲基安非他命後,案經一、二審都被判處10年10個月徒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後續經高雄高分院更審後仍認定他未認罪,因此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21年7月10日下午,劉男聯絡張姓女藥頭在楠梓區赤崁西路「面交」一包甲基安非他命,並支付1000元;後來張女因涉毒被市刑大查獲,偵訊時張女咬出劉男是「上游」,警方依此依法將劉男移送法辦並起訴,案經橋頭地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均為相同刑度10年10個月,劉男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因案情疑點未釐清,因此發回重新審理。
由於劉男供稱他與張女間都是單純的聊天,更沒有見面,拒不認罪;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勘驗對話內容,認定劉男的確有販毒,但卻不認罪措施減刑機會,更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將他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對此結果,法界人士也說,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有載明,凡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劉男被判處10年10個月,已算低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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