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陳沛瀠報導
▲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被羈押禁見,羈押期屆滿北檢聲請延押。(圖/資料照)
因為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羈押禁見的柯文哲等人,聲押期將屆滿,北檢今(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2人。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指出,由於羈押是尚未判決有罪前,對被告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因此偵查中羈押被告不可超過2月,最多延長1次,也就是不可超過4個月,這些都是檢方依照辦案需求所提出,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都有相關刑事程序規範,與政黨、政治無關。
林志潔表示,北檢的聲明稿有提到需要延押是因為經過之前的搜索、扣押,與這段時間的偵查,柯文哲所涉犯的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與違背職務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證顯示有串供可能,還有關鍵證人許姓被告(橘子)滯留國外未歸,以及尚有多名柯擔任台北市長時的舊部屬需要傳喚,此時如果沒有羈押,恐怕會有串證、湮滅罪證的風險。
林志潔強調,針對北檢聲請延長羈押,會由北院來決定,而針對北院的決定,檢方和柯文哲等人之後還是可以透過抗告來表達不服。這些都是刑事程序規範的,台灣並不是共產的一黨專政,而是民主法治社會,並沒有什麼政黨操縱、迫害的情節。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