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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蔡清旭姊弟抗告 南院改裁姊弟2人500萬、900萬交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不法犯罪,其中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不服羈押裁定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間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台南地院裁定書指出,蔡清旭、蔡月娥2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依證據、相關證人及證詞,足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蔡姓姊弟去年迄今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出國均僅短短數日,且2人出國期間已遭檢警發動偵查及搜索,2人出國後仍回國,難認2人有逃亡情形。

蔡姓姊弟雖具相當財力,但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被告2人有將相關資產移至國外情形,也沒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的風險,難以此理由予以羈押,參酌本案偵查過程,檢方獲得證據,2人應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南地院提到,蔡姓姊弟已被檢警及稅捐機關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難有再度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的情形,且檢方也未提出會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相關證據。

台南地院表示,2人雖無羈押必要,但仍應以重保等替代羈押手段,以確保2人日後可遵期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因此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2人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一下午5時前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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