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不滿女友出軌,痛扁小王要求全裸跪地道歉,還錄影散布,並嗆聲殺人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出軌,要求女友約小王到住處談判,持鐵棒、掃把痛毆對方,要求脫光衣物、下跪道歉,還散布對方全裸跪地求饒影片,又以「殺人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等言詞,恐嚇小王簽下350萬借據,遭對方報案提告。法院審理認為陳男涉嫌凌虐、剝奪他人自由,且犯案後避重就輕,依妨害自由罪判處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發現女友與另一名男子有染,在2023年10月26日下午,要求女友約對方到住處談判,男子到場後,遭陳男持鐵棒、掃把等鐵製器具毆打,造成頭部、四肢多處擦挫傷,事後陳男還要求男子脫光衣物、下跪道歉。
男子不堪凌虐,脫光衣物、跪地求饒,卻遭陳男錄影散布,並要求簽下350萬借據,還聲稱「不打算讓他回家,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男子嚇得簽立借據後,才獲釋離開;事後男子前往驗傷,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不否認曾在住處毆打過對方,但辯稱對方被打之後,主動脫衣下跪道歉,他雖然有錄影傳給其他人,但沒有強行將男子留在住處,借據也是對方主動簽的,沒有恐嚇得利的問題。
但受害男子表示,陳男不讓他回家,還說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隨後就要他簽借據,他因為害怕對方有自己的裸照,加上有性命之憂,才簽下借據。
法官考量,陳男僅因女友與小王有親密行為,竟不循正當合法管道解決,而以暴力行為剝奪被害人自由,又強迫對方拍下全裸求饒影片後散布,還逼迫被害人簽借據,犯案後又避重就輕,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妨害自由罪判處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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