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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詐騙案」當事人報案被「請走」!女律師超問號 竹警:有疏失就懲處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針對女律師發文質疑報案程序,新竹市警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王世銘今(27日)出面說明。(圖/翻攝畫面)

▲針對女律師發文質疑報案程序,新竹市警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王世銘今(27日)出面說明。(圖/翻攝畫面)

新竹一名女律師在Threads上發文,指出25日陪同當事人前往第一分局派出所報案時,遭員警拒絕律師陪同,還反問「為何需要律師?」並要求她離開派出所,事後她愈想愈奇怪,於把整件事PO上網。對此,一分局今(27日)也做出回應,表示全案已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懲處。

女律師發文表示,昨天她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亦了解警方受理詐騙案很煩躁,因此她將案件摘要打成word檔,還整理好全部的對話紀錄截圖,結果警員一看到她,劈頭就問:「報案為什麼需要律師?而且表達會受到妨礙!」,警員接著請她離開,她表示自己整理好案情資料,亦有電子檔可以提供,警員竟回:「不需要妳提供的資料!」,接著再次要求她離開。

後來警員詢問案情時,同樣依照她提供的資料偵訊,警員還告知她的當事人,要她注意說話態度,讓她直呼不知哪裡得罪警察,更重要的是,警員根本無權請她離開,依法她是可以在場的。

第一分局今指出,全案因竹市警第一分局所屬派出所在25日下午因受理詐欺案,遭陪同前往報案的律師PO文表示,被警方請出去的過程讓她充滿問號,而引起關注。

第一分局表示,派出所員警第一時間想先向被害人了解案情緣由,避免因被害人及律師同時陳述而資訊錯亂,所以當下才請律師離開,但此行為確實已經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上確有不妥之處。

警方說明,本案是員警對律師陪同權認知差異造成雙方應對間產生的誤解,目前已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懲處。分局對於員警相關的法紀教育及受理案件服務態度都一再持續的宣導,將再加強要求,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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