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承暘光電女會計陳雀單涉詐貸案,被裁定羈押禁見,她不服提出抗告獲准交保。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工程詐貸案,承暘光電女會計陳雀單被裁定羈押禁見,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今晚(28日)台南地院裁定陳雀單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裁定書指出,檢察官雖指被告涉犯《銀行法》詐欺銀行罪獲取之財物達1億元以上罪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惟依其身分地位如何知悉有要向銀行詐取貸款而受共犯邀集以參與籌劃執行,未見檢察官就此提出相關證據,尚難因被告有受指示開立不實统一發票及據以申報稅捐之不法事實,即據以當然推認其亦有參與實行相關犯行,此部分罪嫌不足。
由於檢察官所指的其他共犯、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沒有任何事實足認定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加上檢察官並提出證據釋明為何認為被告陳雀單有逃亡的企圖,加上關於加重詐欺取財罪之罪嫌尚認不足,且無從顯示有反覆實施之情,與羈押原因不符。因此台南地院認為羈押原因尚難採認,最終裁定被告陳雀單以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每週一下午7時前至派出所報到。
回顧全案,承暘光電會計陳雀單被控涉及捲入光電工程超貸案,涉詐3億元,其中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不服羈押裁定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如今另一名涉案被告陳雀單也抗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