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彭振聲的延押庭結果出爐。(圖/資料畫面)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於9月2日被聲請羈押獲准,羈押期將於11月2日期滿,台北地檢署10月25日將彭振聲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延押。彭振聲部分,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下午5點召開延押庭,29日傍晚,北院裁定彭振聲繼續羈押2月。
法官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嫌重大。又彭振聲自承部分事實,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另彭振聲與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尚有未明,仍待檢察官釐清。既然仍有諸多待證事實未明,至今又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為確保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根據檢方聲請延押彭振聲的理由,認於9月1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後,已12次提訊使其能充分陳述意見、答辯。彭振聲彭振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依搜索後調查獲悉之事證,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又其與共犯柯文哲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亦足證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