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秀昉持棍棒打死女鄰居及其3歲女兒遭槍決伏法。(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男子王秀昉,28年前與女鄰居爆發口角,他竟持棍棒毆死對方及其3歲女兒,並將母女遺體載至停車場棄屍,隔年王秀昉遭逮入監,期間被判10次死刑及2次無期徒刑,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並於2015年6月5日遭槍決伏法。
據了解,1996年10月10日,高姓清潔工打掃林口長庚停車場時發現,1部小貨車飄出惡臭,還不斷滲出血水,他嚇得趕緊打電話報案;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赫然發現呂姓婦人(31歲)及其3歲女兒陳屍車內,呂婦頭部遭到重擊,女兒頭部和脖子亦有明顯外傷,警方進一步調閱呂婦住家大樓監視器畫面,鎖定男鄰居王秀昉涉有重嫌,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王秀昉曾當過計程車司機,不過轎車是偷來的,他經常載送呂姓婦人,兩人進而成為朋友;呂婦與賴姓通緝犯同居已久,某日兩人爆發口角,呂婦遂透過王秀昉的警察友人逮捕賴男,但呂婦後悔不已,還為此數度責怪王秀昉。
1996年10月5日,王秀昉持棍棒打死呂婦,3歲女兒則在一旁苦苦哀求,不斷高喊:「不要打我媽媽」,王秀昉仍將呂婦打到腦漿溢出,女兒也被他活活掐死,王秀昉再將母女遺體載至林口長庚停車場棄屍。
法官認為,王秀昉與鄰居母女並無深仇大恨,卻痛下殺手,還不顧呂婦女兒哀求,手段殘忍,泯滅人性,200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王秀昉死刑定讞。
▲王秀昉持棍棒打死女鄰居及其3歲女兒遭槍決伏法。(圖/資料照)
▲王秀昉持棍棒打死女鄰居及其3歲女兒遭槍決伏法。(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