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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索賄1300萬遭重判13年 台南前議長「黑面」郭信良:上訴捍清白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遭重判13年,郭信良喊冤強調自己清白。(圖/翻攝畫面)

▲遭重判13年,郭信良喊冤強調自己清白。(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台南地檢署於去年9月5日起訴2人。台南地方法院於今(1)日上午9時40分做出裁定,郭信良涉犯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遭重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對此,郭信良強調自己清白,從未利用職務收賄,將會上訴到底,捍衛清白。

2022年5月,高雄檢調偵辦一起詐欺案時,查出一間工程公司金流有問題,進一步追查發現郭信良、高進見利用公職身份,向工程公司索賄,甚至還將收來的1300萬元,包裝成購地不成的和解費,涉嫌做偽證。郭信良否認索賄,強調雙方為借貸關係,高進見則未說受誰指使;檢方偵查後於去年9月5日依貪污罪嫌將郭、高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刑一庭庭長莊政達說明判決理由。(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台南地方法院刑一庭庭長莊政達說明判決理由。(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今(1)日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郭為時任台南市議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與高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1300萬匯款,所為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且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判郭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650萬犯罪所得;高進見部分依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偽證罪,分別判處9年及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650萬犯罪所得。

遭重判13年,郭信良強調「一定是清白的」,這件事跟自己沒關係,從來都沒有利用職務收賄,相關證據都已經提供給法院,而且也有提供不在場證明,但法院因為1個人(廖堅志)的證詞判有罪,「我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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