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洪男結帳時兩度摳店員手心遭判拘役1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高雄市1名洪姓男子,先前到超商消費,並將零錢置於女店員手上時,趁機以食指猛摳對方掌心,女店員警告他不要亂摳,但洪男竟又摳了1次,女店員憤而提告性騷擾,但掌心並非身體私密部位,因此不構成性騷擾,檢方改依強制罪嫌起訴洪男,法官判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22日清晨5時許,洪男到超商購買早餐,卻在櫃台結帳時,先示意自己有零錢,趁女店員攤開手掌之際,再伸出食指猛摳對方掌心,女店員先是嚇了一跳,隨即警告他不要亂摸,洪男露出一抹淫笑,並把零錢遞給對方,又摳了1次女店員掌心,還表示:「你手讓我摸一下好嗎?」
女店員不甘平白受辱,遂前往警局提告性騷擾;洪男應訊時表示,自己確實有碰到女店員手部,但他是在結帳時不小心觸碰,並無其他意圖,但檢方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認定洪男刻意觸碰女店員掌心。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嫌犯只有觸碰臀部、胸部或其他私密部位才構成犯罪,掌心不算身體私密部位,因此並未構成性騷擾罪,檢方改依強制罪起訴洪男。
法官認為,洪男罪證明確,迄未與女店員達成和解,或彌補對方所受損害,遂依強制罪判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