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高虹安二審首度出庭。(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定詐領11萬餘元,判刑7年4月,不法所得沒收。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9點30分首度開庭。高虹安在一審宣判後神隱4個月第一次公開現身,今身穿一襲水藍色洋裝,提早約10分鐘抵達高院,面對媒體面帶笑容,僅回「謝謝、辛苦」,隨後快步走進法院。
▲▼高虹安面帶笑容。(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根據一審判決,法官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和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在聘用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後,低薪高報,共詐得12萬12萬3128助理費用。
刑度部分,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4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3人皆被褫奪公權1、2年,僅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高院二審今天首度開庭,庭訊9點半開始,法官將先訊問高虹安,20分鐘後換4名助理,依序為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每人約訊問10分鐘時間。目前除高虹安之外,王郁文也已經抵達高院。
而高院二審攻防重點在於,北檢起訴時認定高虹安跟助理詐領46萬餘元,但北院一審認定12萬餘元,主因院、檢雙方對於加班費的判定不同,北院一審認為助理確實有加班,不算詐領,北檢因而提起上訴,主張虛報加班費部分應追加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