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泰山明志路上,今年(2024年)2月8日中午12時許,1名的黃姓老翁(68歲),發現1名穿短裙黑絲襪正妹準備停機車,竟伸出鹹豬手,由小腿向上撫摸至大腿,還猥褻的說,「美女,這個腿好美。」等語,正妹隨即報警處理,黃翁因而被依犯性騷擾罪送辦,被法院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翁在2024年2月8日中午12時,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上,針對穿著短裙和黑絲襪的正妹進行性騷擾。當時正妹在準備開門營業的店門口停機車,來不及反應下,黃男便趁機徒手觸摸正妹的小腿,隨後向上伸手至大腿部位,並說出「美女,這個腿好美。」的言語,對其進行性騷擾,正妹打110報案,林口警分局獲報隨即進行調查。
警詢中黃男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加上正妹的證詞清楚且具一致性,並附有照片、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足以證明黃翁其罪行。過程中黃翁還說,「你如果不爽自己去嚕水管、要不要跟我來。」等語。雖然黃翁在案發時對正妹曾發表不當言語,但該言語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性騷擾,因此不另作起訴處理。
法院審酌,黃翁的行為仍屬觸摸告訴人之「其他身體隱私處」,是核其所為,係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趁機性騷擾罪嫌。考量黃翁的過往行為、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
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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