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外甥強姦酒後意識不清的舅媽,完事後,還想用錢解決,遭法院判4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桃園男子大壯(化名),前年舅媽阿花(化名)到家中喝酒,趁對方酒醉,陪同搭計程車,竟指使司機開往汽車旅館,開房乘機性交;過程中,女方痛醒還大喊「我是你舅媽」;卻遭對方狂甩巴掌,強姦得逞,事後還想用錢解決。阿花氣到告上法院,大壯一審遭判4年6月徒刑,提起上訴,二審改判4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阿花(化名)2022年7月2日到丈夫姊姊家聚餐喝酒,因不勝酒力,由外甥大壯(化名)叫計程車陪同返家;未料他卻指使司機,轉往桃園某汽車旅館,隨後開房試圖乘機性交。
當時阿花感覺下體疼痛而驚醒,大聲斥責大壯「我是你舅媽」、「不要這樣」但當下,男方仍不顧抵抗,猛打她巴掌,還怒斥「你再講我就打你」,最後硬上得逞。
大壯強暴得逞,造成阿花臉頰紅腫、陰部血流不止,於當天下午5時30分逃離房間,向櫃臺人員求助叫計程車逃回家,並向家人哭訴此事,隨後大壯也到她的住處外賴著不走,還說「能不能用錢解決」。事後阿花氣到找來大壯父母把人帶回去,並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大壯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還辯稱生殖器有無進入女方陰道並不知道,對方痛醒後打他,當時手指插入陰道的行為有停止;辯護人也說,阿花當時酒醉,記憶是否清晰,難認有生殖器插入行為。
依據阿花指控,能詳述案發經過,若非親身經歷,實難編造杜撰;此外,依據當天穿的內褲內層,萃取DNA檢測,與大壯相符;依據驗傷結果,有5公分左右新傷,與男方所辯情況不符,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此案,一審桃園地院,將大壯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但阿花仍不願意原諒他,甚至希望重判;經審理,二審科刑部分撤銷,改判4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