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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忘1動作吞罰單!網翻規則驚「一堆人沒做到」 最高可罰3600元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民眾路邊停放機車沒打方向燈挨罰。(示意圖/資料照)

▲民眾路邊停放機車沒打方向燈挨罰。(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駕照取得容易,不少民眾開車、騎車多年,還是對部分交通規則「霧煞煞」。今年稍早有民眾收到罰單,理由是騎乘機車沒打方向燈,但他當時是準備靠邊停車,沒有轉彎也沒有變換車道卻挨罰,讓他感到不解。貼文引發熱烈討論。

網友透過論壇mobile01說明,罰單上違規原因寫明「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但他表示,當時他騎機車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要轉彎,所以才沒打方向燈。不解收到罰單的原因,他上網查資料也找不到類似情況,只說汽車停放停車格需打方向燈。他也因此好奇:「想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記得從路邊起步也要打,但我看有誰在打啊」、「你打方向燈了,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這倒是許多人都沒注意到的」、「起駛、轉彎、變換車道才要打燈,沒說轉向要打燈,就像去待轉區一樣可以不用打燈,但打一下總是比較好提醒一下後車。但可以申訴看看,我是覺得應該會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右轉彎、左轉彎、減速暫停時、允讓後車超越時、倒車時、變換車道時都要打方向燈。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可處1200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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