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大生因騎車未打方向燈,2分鐘內被舉發6次,共開罰7200元。(圖/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接獲民眾陳情,表示一名林姓女大生日前騎機車回家途中,短短2分鐘內因「未打方向燈」被民眾檢舉6次,共開罰7200元,離譜狀況讓女大生家長氣得砸毀機車;江和樹強調違規的確不對,但懷疑這樣的檢舉方式是惡意報復心態。對此,警方表示雖然6次違規時間很短,但因為都在不同路口,因此依規定製單舉發。
▲台中一名林姓女大生因騎車未打方向燈,2分鐘內被舉發6次,共開罰7200元。(圖/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江和樹出示違規舉發罰單,表示9月23日下午4時許,林姓女大生騎車沿內新國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駛,過程中因沒打方向燈,在2分鐘內遭檢舉達人舉發6次違規,共收到6張罰單,共開罰7200元。
▲林女家屬收到罰單氣炸,砸毀機車讓林女無法再騎,也懷疑檢舉人是惡意報復心態。(圖/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女大生家屬表示,之前女兒也曾因未打方向燈被檢舉過,但因孩子有錯在先,當時也乖乖繳清,不過這次2分鐘內被連續檢舉6次,實在難以接受,因為不能打小孩,只好砸毀機車讓女兒無法再騎。
江和樹指出,女大生違規確實不對,但也懷疑檢舉人是惡意報復心態,因為同一段2分鐘的違規影像,竟被分為5天,陸續在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送件舉發。
江和樹認為違規舉發應該是讓駕駛人改善,而不是一口氣連續開好幾張罰單讓駕駛人崩潰,呼籲交通單位正視惡意檢舉行為,讓駕駛人有申訴機會。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違規車輛必須是「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才符合舉發一次為限。本案女騎士違規地點都在不同路口,因此得依規定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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