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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藝人床戰女國中生!10分鐘判4年「急關IG避風頭」經紀公司回應了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選秀藝人跟女國中生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選秀藝人跟女國中生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曾參加台灣男團選秀節目的23歲選秀藝人L姓男子(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讀國中的少女小潔(化名),還跟對方發生性關係,一審遭判刑4年,上訴遭駁回;案發後,L男關閉IG帳號避風頭,由公司回應。經紀公司初步回應,若真有此事,將以「重大不名譽事件」懲處,恐要求他退訓、加計違約金;不過目前案件尚未定讞,會委由律師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

回顧案情經過,L男跟小潔2022年在交友軟體認識;同年底,雙方約碰面,在男生在台北西門町家中發生關係;女方事後指控,進房後,對方問「要不要試試看」還說「不用緊張」。

小潔點頭回應,之後L男就關燈,脫去褲子戴套發生關係,過程大概10分鐘;完事後,女方就下樓搭車離開,回顧案情經過,他還指控,男方全程都沒脫下口罩。

此案,一審,法院將L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他先自白,後翻供,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也沒跟小潔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案件發生後,L男關閉IG帳號避風頭,並未對外發言,選擇委由公司回應。

據《民視新聞網》報導;L男經紀人回應,公司經紀夥伴、行政夥伴對本案均不知情;強調,若真有此事,將依合約「重大不名譽事件」條款,做出懲處;並要求他退訓、加計違約金。

因此案尚未定讞,經紀公司強調,後續將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案件定讞,結果不變,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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