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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男偶像爆性侵未成年少女!經紀人不忍說重話:有錯一定不會包庇

記者趙浩雲/台北報導

近日有一名L姓男子因為涉及妨害性自主,被依「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遭判刑4年,由於姓名、年齡與參加過選秀節目的男偶像相符,消息曝光後震驚演藝圈,男方也趕緊關IG避風頭,對此經紀人也說重話,強調會先提出上訴,「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判決書指出,L男在民國111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國一少女小潔(化名),雙方聊天過程中,小潔並當面告知L男13歲,男方明知小潔為未滿14歲,卻把小潔約到家裡並進行性交。法官指出,L男案發時為22歲,具有相當之智識程度與社會經驗,且其前已有因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的紀錄,前後已經有3次,最小年紀只有12歲,應該會更清楚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性,結果L男還明知故犯,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對此,經紀人表示「我們這邊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另外「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紀人強調,藝人有錯是一定不會包庇,統一交由律師這邊做判斷,如若律師這邊覺得藝人這邊符合重大不名譽事件,且沒有轉圜空間與還原事實的可能性,沒有再議的必要,那會立刻作出相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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