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教師猥褻5名女學生53次遭重判15年5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某國小林姓教師,先前擔任代理班導師期間,以關心學生課業、家庭為由,竟在教室公然猥褻5名女學生,而且次數高達53次,受害女童平均8到9歲;一審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林男15年5月徒刑;至於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林男應賠償女童及其家長50萬元。
判決指出,2020年9月到2021年8月間,林男擔任代理班導師時,經常利用課餘時間,與班上5名女學生在教室或陽台談話,表面上是關心家庭及功課狀況,實際上卻要女學生坐在他大腿上,藉以伸手撫摸其大腿、腰部、背部及胸部,每次時間約2到3分鐘。
後來其中1名女學生小萱(化名)與家人聊天時,提到自己被老師撫摸私密處,讓她感覺不舒服,也不喜歡老師這樣做,而且還有其他學生被摸,小萱父母驚覺事態嚴重,立即通知其他家長,全案才得以曝光。
林男發現東窗事發後,還打電話給5名女學生家長,並表示一切都是誤會,甚至以喜不喜歡老師抱你們為題目,要求學生們在課堂上表決;校方召開性平會調查後發現,5名受害女學生被猥褻53次,其中1人更是高達25次。
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與5名女學生關係良好,自己亦未撫摸女學生私密處,只是將手放在女學生腿部,他未能掌握教師與學生之分際,導致女學生感到不舒服,但他並未涉犯強制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林男犯後態度惡劣,並無悔悟之心,還在女學家長表態無意和解後,竟將和解金改為委任律師費用,遂依53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共53罪,分別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5年5月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女學生在洗手台及教室內,遭林男撫摸大腿及下體,時間約2、3分鐘,導致女學生身心受創,而且不喜與他人肢體接觸,女學生父親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林男應賠償女學生40萬元、父親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